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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同性恋婚姻法及Debby和Shane的婚礼想开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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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见到克岩对纽约通过同性恋婚礼的感想,又有弟兄在纽约见证了同性恋游行,今天又正好是Debby和Shane的婚礼,顺便发表一下浅见,望大家拍砖。
以下是引用克岩在人人网上的日志及其他弟兄姊妹的comments:
如何看待同性恋婚姻合法化。 2011-06-30 10:51
纽约州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。由此,孙海英和吕丽萍也陷入口舌的麻烦。坦白的说不知道如何看待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个问题。同性恋婚姻合法话的通过会增加同性恋行为吗? 我想不会,这更多是性取向和人生信仰问题,显然人们不会因为它的婚姻合法了就开始进行同性恋。同性恋是信仰问题,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法律问题。基督徒都说要爱罪人,而恨恶罪(不信的朋友不要误解,此罪非通常理解的刑事犯罪,而是任何不和上帝喜悦的人的缺陷,你今天骂人了,交两个女或男朋友了 当然我是说同时,那就是犯了罪 英文是SIN)那么我想合法化同性恋婚姻,会给同性恋的朋友一些异性恋的人一样可得到的权力,比如经济上的一些权力,这也是爱他们的一种表现吧。(但任何同性恋伙伴收养儿童的请求,还是要要反对。)同性恋这件事,基督徒是明确反对的。从身体的构造,人类的发展,人的天性里都知道SOMETHING WRONG。圣经更是清楚表明。我们更要做的是更多传扬神的道,活出上帝的爱,让福音广传才会更好减少各样罪恶。所以我觉得婚姻合法化没什么太大影响力,同性恋者应该有一些法律上的平等。我想这个观点会有一点LIBERAL。
唐培嘉 2011-07-01 16:34
吕 丽萍说的一点没错,同性恋是罪,上帝是恨恶罪的,我们也要一样恨恶罪,但是我们同上帝一样是爱罪人的。同性恋的人我们应该一样爱,但是不能因为我们要爱罪 人就认同罪。否则,神的公义就没了。其实我们一样每天都在犯罪,我们仍然是罪人。只不过同性恋的罪比较明显,比较eye catching罢了
程克岩 2011-07-01 23:02
回复唐培嘉: 当然同意同性恋是罪,不认识神而任凭情欲。我今天读经突然觉得这法律还是要抵制地,不是爱不爱他们的问题,而是婚姻的神圣不容妥协。愿神加力量给我们有更多传福音的行动,不然一切都是空话了。
高英纳 2011-07-02 02:04
回复程克岩:阿们!“不是爱不爱他们的问题,而是婚姻的神圣不容妥协。” 一针见血!
我过去没成为基督徒之前,和克岩观点非常相似,甚至更liberal。我一直认为人家在卧室里的事和别人是没有关系的, 他们的权益也应该有法律保护。这甚至是我成为基督徒的障碍,我认为基督徒是不宽容的代名词。
其实纽约并不是第一个通过这样法律的州,只不过纽约在美国甚至在国际上的影响力,所以才有这么多的反响。不过我认为作为基督徒,其实我们不必惊慌失措,我反对这个法律的原因,基本不是因为我的信仰的关系,我认为婚姻的神圣,是不能靠也不可能靠一部世俗的法律来维护的。基督徒对婚姻的诠释不管有没有法律的定义,肯定是和世俗是不同的,基督徒维护婚姻的神圣是靠婚姻双方同一的信仰,靠的是圣经的教导,“爱是恒久忍耐、又有恩慈.爱是不嫉妒.爱是不自夸.不张狂. 不作害羞的事.不求自己的益处.不轻易发怒.不计算人的恶. 不喜欢不义.只喜欢真理. 凡事包容.凡事相信.凡事盼望.凡事忍耐。 爱是永不止息.”更是靠婚姻双方的一生的见证。
我们基督徒其实应该借着这个机会,好好反省一下自己,同性恋其实是我们在北美的大部分华人教会没有很好正视的问题,我们华人的传统价值观,正好能让我们能轻易的回避这个问题,同性恋的朋友们是绝对不会踏进教会的门,我们也正好乐观其成,感谢神,我们不必面对这些难题。牧者们在教导中提到同性恋,可以轻易一笔带过,“同性恋大多是心理问题,通过治疗可以医治”,这是大部分牧者们的标准答案,也成了我们传福音时遇到相似问题时的标准答案。反正不管我们怎么说,人家是不会进教会大门的,我们也正不希望他们进教会大门,你情我愿,大家不会尴尬。只有到这种社会政治问题来临之际,我们的声音才特别响亮,我们的信仰才会那么重要。我们真的应该扪心自问,我们在谴责的后面,有没有关爱和怜悯?我们在反对的后面有没有正视和同情?
对于同性恋的朋友们,我想说的是,歧视是绝不可能靠法律来消除的,我绝对支持你们在工作场所,学校校园,生活社区争取你们的平等和权益,我也不会隐瞒基于我的信仰,我认为同性恋是罪这个观点,但同你们一样,我同样也是罪人,我没有任何资格来审判你们。但我反对你们绑架“婚姻”这个词,来为你们的罪寻求法律依据。法律上的「合法」并不意味著同性恋行为是「合理的」。我不想说我了解你们的挣扎和迷茫,但作为同样的罪人,我也有自己的软弱要争战,并不是只有你们才会顺从自己肉体的软弱,我也是最近才真正了解我自己是战胜不了自己的软弱的,nobody makes it alone,我们只有依靠我们的救主耶稣,仰望神,但我们要做的第一步,就是要正视自己的罪,承认我们的罪。
有人做过一个实验,一对同性恋在饭馆遭到不公正的待遇(当然都是演员),在德州,一半以上的旁观者都会义愤填膺,为这对同性恋打抱不平,其中有些人还会向同性恋者传福音。在纽约,所有人都装作没看见。讽刺的是,同性恋婚姻法在纽约可以轻易通过,但今天,在德州却绝没有可能。可见,今天这社会的宽容的背后,都是些世俗的冷漠,只有来自神的宽容,才是慈爱,怜悯,宽恕,拯救。
同性恋婚姻法的背后,其实挺复杂的,象克岩提到的收养儿童的事,其实都是这部法背后要保护的权益,(同性恋的孩子们,特别是女同性恋,往往在生理上只是一方的孩子,如果日后分开,牵涉到探视权的问题,这个例子,只是这部法牵涉到的其中的一个问题而已)其实我反对这部法,还更多的是从社会伦理角度考虑,你今天认为婚姻可以是同性,明天是不是就可以不是两个人,在Iowa,有两男两女都是双性恋者,四个人混居,还有两个小孩,他们是否也有权利组成一个所谓的家庭?我担心的是我将来怎么对我的孩子们解释。
对于作为基督徒对同性恋看法,我们永远有标准答案,就像PJ在上面写的。政客们说话演讲,都要注意political correct,政治正确,我们基督徒说话,往往要考虑信仰正确,belief correct, 但这样说话,总是给人一种空洞,虚伪的感觉,“万事皆有效应。。。。。。”都被我们用烂了。我想(这只是我的观点),我们中间很多人反对这部同性恋婚姻法,其实我们害怕我们在世俗和信仰中间难以找到一个平衡点,我们中的太多的人,平时做基督徒,就是在信仰价值观和世俗价值观中间取平均值,照着这个平均线,我们会做的比世俗好一点,但也不会离世俗太远, 我们也不想得罪神,离神不能太远,不然神不好拯救,但我们实在软弱,不想也不愿达到神的标准(我就是这样的人)。但神的标准永远是不变的,而社会的价值观却日渐低落,当两者落差太大的时候,这个平均值就是不上不下,两头不是人了。所以我们从心底里不希望这样,我们就可以永远两头讨好,中庸地做一辈子基督徒了。但神对我们的期望,绝对不会是那条平均线,我们也许永远达不到神的标准,但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放弃我们的争战,基督徒的人生其实就是一辈子的争战,只有这样,有一天我们再次见到主耶稣,我们才能问心无愧的说,我们过的是得胜的生活。(你不可为恶所胜,反要以善胜恶。 罗马书 12:21)
就算是没通过这部世俗的同性恋的婚姻法,我们也不能改变世俗的价值观,同样的,一部世俗的法律,也不应该让我们惊慌失措,因为它不可能改变一个真正基督徒的信仰。真正让我们痛心的是,一些基督徒让一部世俗的法律,让日渐递下的世俗的价值观来诠释他们的信仰, “圣经中所论及的某些自然秩序中的伦理要求是「受文化制约」的,因而上帝所赏赐人类的「政治秩序」及「教会秩序」应该是可以自由地加以改变或调整的,目的是为要在变迁的时代处境中能忠实地执行上帝的神圣计划”, 这是引自台湾长老教会的报告,他们竟然认为神的价值观是可以自由地加以改变或调整的。他们是迎合人性,大讨世界的欢心,却得罪了流血赎买他们的主。
今天,见证了Debby和Shane的婚礼,深深的感到,婚姻家庭的定义并不是来自一部世俗的法律,而是来自婚姻双方的责任,携手度过艰难的岁月,一起享受美好的时光,所有这些都是靠着神的恩典和祝福。神是有怜悯有恩典,不轻易发怒,且有丰盛慈爱的,正如他自己所宣告的一样。罪人,特别是一个被其他罪人看不起的罪人,无疑最需要的是倾听、关爱与帮助。而不是一开始非常不适合的痛斥指责与恐吓。我们需要有智慧地来分别对待每一个个体。神祝福每一个人,让我们有不同的个性、特点,也忍耐允许每个人犯不同的罪,自然有神至高的美意。我们需要恳切祷告、好好研读圣经。
面对越来越汹涌的同性恋浪潮,我们都不要惊慌以至自我封闭;也不要因害怕而妥协。不偏左右,行得合乎中道,是圣经对我们的训诲。
注:具体怎样对待同性恋的弟兄姊妹和朋友,去年林三纲长老在冬令会上的伦理学讲道对我很有帮助,有时间再和大家分享。有一位灵修大师卢云神父的挣扎,对我们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也会很有启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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